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推进统一税收征管方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自5月1日起,对部分税务所户管对象及办公场所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户管对象调整
(一)第二税务所户管范围调整为三级(总局级、市局级、区局级)重点税源户等特定户管企业。
(二)第二税务所一般税源户调整至第十八税务所管理。
(三)第十八税务所一般税源户调整至第十七税务所管理。
(四)出口退税企业中属于重点税源所户管类别的由第二税务所管理,其余户管类别由第十七税务所管理。
二、办公场所调整
(一)第二税务所办公场所由长兴镇海舸路521号调整至港西镇鼓浪屿路1000弄280号。
(二)第十四税务所办公场所由东平镇北沿公路1725弄523号调整至港西镇鼓浪屿路1000弄280号。
(三)第十八税务所办公场所由庙镇宏海公路1823号调整至长兴镇海舸路521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