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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税务局关于部分税务所户管对象调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6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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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明区税务局关于部分税务所户管对象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推进统一税收征管方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自2021年7月16日起,对部分税务所户管范围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户管对象调整范围             

  (一)第二税务所的户管范围为:

  1.总局级、省局级、县区局级重点税源户;

  2.千户集团成员企业、规上企业、列名企业;

  3.总局级、省局级、县区局级重点税源企业的关联企业;

  4.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第十四税务所的户管范围为:

  1.基层分局级重点税源户;

  2.出口退税企业;

  3.区直机关事业单位;

  4.基层分局级重点税源企业的关联企业。

  (三)第十四税务所原有户管,除应由第二、十四税务所管理的,其余户管均调整至第十七税务所。

  二、办公场所地址

  (一)第二税务所办公场为港西镇鼓浪屿路1000弄280号。

  (二)第十四税务所办公场为港西镇鼓浪屿路1000弄280号。

  (三)第十七税务所办公场为港西镇鼓浪屿路1000弄280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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