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关于对上海德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提示的公告
上海德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沪税崇十五税通 〔2022〕 279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2022年1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五 税通 〔2022〕279 号
上海德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JW9XF83):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增值税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25份,金额2,493,301.88元,发票明细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