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上海尚亦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诚卜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益逻(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文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海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2022年5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五 税通 〔2022〕 3622 号
上海尚亦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JWA7J8G):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30份,发票金额516,800.03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五 税通 〔2022〕 3633 号
上海尚亦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JWA7J8G):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47份,发票金额46,642.44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五 税通 〔2022〕 3634 号
上海诚卜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JWA7M21):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24份,发票金额27,322.64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五 税通 〔2022〕 3635 号
上海诚卜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JWA7M21):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22份,发票金额20,009.44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五 税通 〔2022〕 3636 号
益逻(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JWA7K6B):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24份,发票金额24,488.69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五 税通 〔2022〕 3637 号
益逻(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JWA7K6B):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45份,发票金额41,479.20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五 税通 〔2022〕 3638 号
益逻(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JWA7K6B):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3份,发票金额2,854.72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五 税通 〔2022〕 3639 号
上海尚亦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JWA7J8G):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1份,发票金额98,113.21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五 税通 〔2022〕 3640 号
上海尚亦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JWA7J8G):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2份,发票金额1,773.59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五 税通 〔2022〕 3641 号
上海诚卜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JWA7M21):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3份,发票金额2,561.33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五 税通 〔2022〕 3644 号
上海文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HFMKC11):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1份,发票金额99,716.98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五 税通 〔2022〕 3645 号
上海文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HFMKC11):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14份,发票金额1,396,037.72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五 税通 〔2022〕 3647 号
上海海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JWK902P):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12份,发票金额1,160,377.32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五 税通 〔2022〕 3656 号
上海尚亦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JWA7J8G):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1份,发票金额1,186.79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五 税通 〔2022〕 3657 号
益逻(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JWA7K6B):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1份,发票金额654.72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五 税通 〔2022〕 3658 号
益逻(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JWA7K6B):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2份,发票金额1,953.77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五 税通 〔2022〕 3659 号
上海诚卜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JWA7M21):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1份,发票金额819.81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