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

本站热词: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关于对上海竹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提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30 15:02
字号: [ ] [ ] [ ]
打印本页
【显示更多属性】
索引号:SY7294583150202200030
主题分类: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关于对上海竹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提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上海竹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诩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如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上海用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上海稍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上海煜苗建筑材料装潢有限公司、上海久青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帛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甪甬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百交商贸有限公司、上海相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侯成物流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2022年5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九 税通 〔2022〕 2043 号

上海竹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JT5JL0L):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10份,发票金额929,218.74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九 税通 〔2022〕 2083 号

上海诩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HFTQ86W):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38份,发票金额3,416,856.10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九 税通 〔2022〕 2084 号

上海如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HFU2U6T):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30份,发票金额2,008,261.37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九 税通 〔2022〕 2085 号

上海用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HFU307P):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18份,发票金额1,711,750.55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九 税通 〔2022〕 2086 号

上海诩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HFTQ86W):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19份,发票金额1,879,751.64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九 税通 〔2022〕 2087 号

上海稍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JWYR136):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3份,发票金额216,524.59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九 税通 〔2022〕 2088 号

上海稍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JWYR136):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58份,发票金额5,422,314.15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九 税通 〔2022〕 2089 号

上海用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HFU307P):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15份,发票金额1,314,956.64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九 税通 〔2022〕 2090 号

上海煜苗建筑材料装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HG8WP19):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约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96份,发票金额8,820,333.28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佐玉林于2022年6月2日前联系专管员,及时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进行约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九 税通 〔2022〕 2091 号

上海煜苗建筑材料装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HG8WP19):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约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20份,发票金额1,889,191.35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佐玉林于2022年6月2日前联系专管员,及时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进行约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九 税通 〔2022〕 2162 号

上海久青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HFU2W2F):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20份,发票金额1,831,630.82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九 税通 〔2022〕 2175 号

上海久青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HFU2W2F):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2份,发票金额131,439.29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九 税通 〔2022〕 2307 号

上海久青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HFU2W2F):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15份,发票金额1,371,681.45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九 税通 〔2022〕 2308 号

上海帛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JWW2Y9M):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21份,发票金额1,859,292.10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九 税通 〔2022〕 2309 号

上海甪甬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7BC2UE65):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25份,发票金额2,441,946.95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九 税通 〔2022〕 2311 号

上海百交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7BC2UYXW):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25份,发票金额2,441,946.95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九 税通 〔2022〕 2313 号

上海相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7C208Q57):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24份,发票金额2,371,752.24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九 税通 〔2022〕 2314 号

上海相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7C208Q57):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21份,发票金额2,075,283.21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九 税通 〔2022〕 2448 号

上海侯成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JXDBU7T):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36份,发票金额3,396,288.48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