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上海韦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博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德硕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菊衫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墨酉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映硕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恒芸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佳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2022年8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六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六 税通 〔2022〕 1290 号
上海博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K27JLXM):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调查核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66份,发票金额6,041,275.68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我单位于2022年8月12日对以上情况启动调查核实工作,请你单位予以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六税务所
2022年8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六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六 税通 〔2022〕 1291 号
上海德硕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JURGU0Q):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调查核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66份,发票金额6,041,275.68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我单位于2022年8月12日对以上情况启动调查核实工作,请你单位予以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六税务所
2022年8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六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六 税通 〔2022〕 1292 号
上海菊衫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JW3QX4D):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调查核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88份,发票金额8,055,034.24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我单位于2022年8月12日对以上情况启动调查核实工作,请你单位予以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六税务所
2022年8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六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六 税通 〔2022〕 1283 号
上海墨酉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JUDML7W):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调查核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54份,发票金额4,970,913.32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我单位于2022年8月12日对以上情况启动调查核实工作,请你单位予以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六税务所
2022年8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六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六 税通 〔2022〕 1289 号
上海墨酉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JUDML7W):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调查核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89份,发票金额8,146,568.72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我单位于2022年8月12日对以上情况启动调查核实工作,请你单位予以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六税务所
2022年8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六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六 税通 〔2022〕 1242 号
上海韦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JW5530Q):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调查核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3份,发票金额208,816.33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我单位于2022年8月9日对以上情况启动调查核实工作,请你单位予以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六税务所
2022年8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六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六 税通 〔2022〕 1282 号
上海韦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JW5530Q):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调查核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113份,发票金额10,277,571.40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我单位于2022年8月12日对以上情况启动调查核实工作,请你单位予以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六税务所
2022年8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六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六 税通 〔2022〕 1288 号
上海韦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JW5530Q):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调查核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91份,发票金额8,263,822.27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我单位于2022年8月12日对以上情况启动调查核实工作,请你单位予以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六税务所
2022年8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六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六 税通 〔2022〕 1293 号
上海映硕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HFKD115):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调查核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88份,发票金额8,055,034.24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我单位于2022年8月12日对以上情况启动调查核实工作,请你单位予以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六税务所
2022年8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六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六 税通 〔2022〕 1203 号
上海恒芸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JW0N66T):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44份,发票金额4,027,517.12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六税务所
2022年8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六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六 税通 〔2022〕 1202 号
上海佳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HFKH76H):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22份,发票金额2,013,758.56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六税务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