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应在评定工作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评定结果告知出口企业,并主动公开一类、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现将企业名单公示如下。
附件:2021年度四类出口企业评定结果公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2022年7月1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应在评定工作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评定结果告知出口企业,并主动公开一类、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现将企业名单公示如下。
附件:2021年度四类出口企业评定结果公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