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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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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7294583150202400009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60号,邮编:202150,电话:021-69613647,电子邮箱:cmsw_zfxxysq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条例》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围绕税收本职工作,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托门户网站公开各类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人事任免信息等内容,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宣传资料架及微信公众号,将最新税收优惠政策与解读向广大纳税人公开,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涉税信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2023年,区局官网发布工作动态33条,通知公告90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条例》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登记、受理、转办、答复等程序,确保流转顺畅、内容合规、要件齐全,畅通政务公开渠道,加强依申请公开规范化、痕迹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效。2023年崇明区税务局依申请公开申请数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细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公开范围、申请方式等,强化“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流转完整、规范,切实提升政府信息管理水平。

  (四)平台建设

  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不断强化内、外网站和税务新媒体建设运营管理。拓宽宣传载体,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平台功能,通过“崇明税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图文552篇,及时发布最新税收政策、解读办税流程、通知办理相关涉税事项等,有效解决纳税人各项涉税诉求,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纳税满意度,自觉接受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明确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细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工作流程,通过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及沟通机制,确保区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随时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69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3年主要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公开信息内容专业性较强,不便于公众解读;二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统筹业务部门提供可读性强的政策解读,充分运用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税收政策和热点工作;二是强化部门协作,聚焦重点工作及热点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提炼亮点,通过区局网页、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发布,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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