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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催报公告202402

发布时间:2024-02-26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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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0024383640202400014
主题分类: 税收征管信息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催报公告202402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台湾瑞钢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等1169户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沪长税限改〔2024〕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

  2024年2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沪长税限改〔2024〕2号

台湾瑞钢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等1169户单位:

  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详见附件:未申报单位明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限你(单位)于2024年3月29日前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与报送纳税资料,改正税务违法行为。逾期仍不改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页无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第十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第十一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第十三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第十六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第十七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第十八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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