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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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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0024383640202200010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为本机关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公开数据。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区局办公室(地址:长宁区天山路1827号,邮编:200051,电话:52997363,电子邮箱:cntax@shanghai.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和长宁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疫情防控、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服务举措,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高税务工作的透明度,持续提升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区局持续推进线上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概况类信息5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条;税收执法类信息60条;政府采购类信息6条;人事任免类信息14条;其他类信息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区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公开受理渠道,指定专岗专人负责。2021年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份,其中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份,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3份,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6份。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区局持续规范信息采集、报送、审核、发布流程,加强政府信息的全流程管理,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和公开审查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1.“长宁税务”网页。在市局统一部署下,完成区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补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更新。全年通过“长宁税务”网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8条。

  2.办税服务厅。通过办税服务厅的电子显示屏、宣传栏,主动公开各类通知公告、办税指南等,做好线下公开工作。

  3.“长宁税务”微信公众号、企业服务平台。截止2021年底,“长宁税务”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微信560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录用稿件60篇,实现总阅读量17.9万人次,成为区局对外宣传辅导的有力阵地。

  4.短信平台。全年主动推送4.3万条,包括最新税收政策、征期提醒、热点问题解答等,为纳税人提供极大便利。

  5.“蒲公英”云课堂。区局围绕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专票电子化等政策热点,依托楼宇税收服务站创新推出“蒲公英”云课堂直播,形成线上答疑的点对点精准滴灌辅导模式。2021年,共推出22场“蒲公英”云课堂直播培训,辐射楼宇及周边纳税人1.8万人次。     

  6.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一步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流程,优化网上智能咨询服务,及时准确地解答、分析、跟踪公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提升答复满意度。

  7.其他平台。在人民日报、解放日报、新华网、中国税务报等主流媒体发表63篇涉税报道。

  (五)监督保障方面

  将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要求纳入区局绩效考核;加强网站运行监督,建立信息复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全年未发生死链、错链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6

  0

  0

  0

  0

  0

  6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纠正

 

  纠正

  其他 

  结果

结果

 

  结果

      

  审 结

审 结

 

  审 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维持

 

  维持

  结果 

  纠正

纠正

 

  纠正

  其他 

  结果

结果

 

  结果

  尚未 

  审结

审结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维持

 

  维持

  结果 

  纠正

纠正

 

  纠正

  其他 

  结果

结果

 

  结果

  尚未 

  审结

审结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区局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信息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下阶段,区局要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通过“长宁税务”微信公众号、企业服务平台、“蒲公英”云课堂等新媒体加强主动公开,探索新方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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