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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05-09-22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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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为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一般纳税人(不含商业零售,下同)开具的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此种开票方式简称为“一机多票”)。现就有关涉及纳税人的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1、2005年8月份、9月份“一机多票”系统处于试行阶段,目前推广使用“一机多票”系统的试点地区为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山东省淄博市国税局、山东省东营市国税局、山东省烟台市国税局
  2、纳税人收进试点地区企业“一机多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备注栏上加盖有“试点地区国税机关名称”和“增值税‘一机多票’开票方式试点企业”字样的印章。
  3、由于网络系统升级原因,税务机关在认证8月份、9月份试点地区“一机多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时,按规定将暂时保存上述发票,企业可先行申报抵扣,待税务端网络版系统升级完毕后统一认证,希望纳税人配合税务工作人员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4、采用网上认证的一般纳税人收进试点地区“一机多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在9月份暂不要通过网上进行认证,可先行申报抵扣,然后在报税时带好上述专用发票,用于在“一窗式”票表比对发生异常时,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作核定。

上海市奉贤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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