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奉贤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扶持资金年度清算工作的通知
各位纳税人:
为确保2013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工作平稳、有序、规范地推进,按照《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沪财税〔2012〕5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本市“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工作的通知》(沪财税〔2013〕52号)的有关要求,为确保该工作在本区平稳、有序、规范地推进,现就相关具体工作明确如下:
一、财政扶持政策适用范围
凡已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并在2013年1月至12月期间,按照“营改增”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与按照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应缴纳的营业税相比,实际税负增加的本区试点纳税人。
二、试点企业税负增加额的计算公式
税负增加额=∑(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缴纳税额-按原营业税规定还原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应纳税额)×(1+教育费附加率+河道维护费征收比例+城建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退税额
(一)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缴纳税额为试点企业当年度应税服务应纳税额中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兼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按照销项税额的比例划分应税服务增值税应纳税额。
(二)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退税额为试点企业按当年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核定的退税额,包括出口退税额、即征即退税额和其他退税额。
(三)试点纳税人兼营不同应税服务项目的,应根据不同应税服务项目的税负增减情况,合并计算整体税负增加额。
三、财政扶持政策申请办理时间
符合条件的本区试点纳税人应在2014年2月25日之前向主管税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申请材料。具体的报送材料、要求参见报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营改增”财政扶持软件也请一并下载。
奉贤区税务局
20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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