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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發票有有效期嗎?

發佈時間:2019-07-2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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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19-07-24 14:20

  留言內容:2018年4月印製的定額發票在2019年報銷財務説過期了,想問一下針對定額發票有效期規定嗎? 真實姓名: 手機: 郵箱: 最佳聯繫時間:0~0 所屬稅務機關:

 

  答覆時間:2019-07-25 09:45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2號)第六條規定,新稅務機構掛牌後,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製章。掛牌前已由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稅收票證和原各省國稅機關已監製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製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後繼續使用。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12366納稅服務熱線直接電話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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