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20-11-17 10:13
留言標題:增值稅發票現在丟失了是不是沒有抄報稅證明了
留言內容:我的增值稅發票兩聯丟失了,現在對方開給我的是複印件沒有抄報稅證明説已經取消了,是不是有這麼一回事
答覆時間:2020-11-18 10:49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政策解讀第五條的規定:納稅人丟失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後,已無需前往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可憑相應發票的其他基本聯次複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感謝您的諮詢!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繫上海稅務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