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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拆遷款購房,是否需要交房産稅的問題

發佈時間:2021-03-29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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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21-03-23 15:46

  留言標題:關於拆遷款購房,是否需要交房産稅的問題

  留言內容:您好,請問。

  情況:老房子將要拆遷,未來獲得的拆遷款準備去買房(新房或二手房)。

  擬用拆遷款進行購房的人員情況:已限購,有三套以上房産(皆在2007年前購買),暫時不用交房産稅。

  諮詢問題:

  什麼情況下,用本次即將獲得的拆遷款購買房産,會被徵收房産稅,甚至連帶以前的房産一同繳納房産稅? 

 

  答覆時間:2021-03-29 14:27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關於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滬財發[2020]18號)第七條關於部分個人住房的稅收減免問題,對部分住房暫免征收房産稅,具體包括:本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徵收或拆遷而購買或取得的住房。上述住房超出國家及本市有關房屋徵收或拆遷的補償標準的部分,應按暫行辦法的規定,計算確定房産稅徵免面積。

  感謝您的諮詢!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繫上海稅務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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