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21-04-16 11:52
留言標題:公司繳納補充公積金可以在工資中稅前嗎
留言內容:公司繳納補充公積金可以在工資中稅前嗎
答覆時間:2021-04-19 11:11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第二條規定:“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以上回復內容僅供參考,涉及實際操作問題以主管稅務機關的判定為準。
感謝您的諮詢!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繫上海稅務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