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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購買的保本理財産品收益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發佈時間:2021-04-25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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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21-04-23 10:10

  留言標題:企業購買的保本理財産品收益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留言內容:請問普通企業(非銀行非金融企業)企業購買銀行發行的定期保本理財産品,取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對應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答覆時間:2021-04-25 09:50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規定,納稅人購買金融商品(股票、基金等),其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應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上述“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

  以上回復內容僅供參考,涉及實際操作問題以主管稅務機關的判定為準。

  感謝您的諮詢!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繫上海稅務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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