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21-08-10 19:18
留言標題:外籍個人因離境領取的社保個人賬戶儲存額是否免稅
留言內容: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第五條 參加社會保險的外國人,符合條件的,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年齡前離境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再次來中國就業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係的,也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外籍個人因離境領取的社保個人賬戶儲存額是否免稅還是需要當年所得額繳個稅?
答覆時間:2021-08-16 14:38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按照財稅〔2006〕10號文件規定“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征個人所得稅。”因此外籍個人因離境領取的社保個人賬戶儲存額免征個人所得稅。
以上回復內容僅供參考,涉及實際操作問題以主管稅務機關的判定為準。
感謝您的諮詢!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繫上海稅務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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