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21-10-29 17:10
留言標題:車船稅完稅證明
留言內容:本市個人在保險機構交的車船稅後需要再開具完稅證明怎麼辦
答覆時間:2021-11-01 13:45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關於本市車輛車船稅代收代繳有關具體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2021年第2號)規定,十二、納稅人在保險機構繳納車船稅後需要再開具完稅憑證的,可在保險單填發月份的次月20日後,憑註明已收稅款資訊的保險單原件或已退保保險批單原件、加蓋保險機構業務章的原保險單複印件,也可憑註明已收稅款資訊的電子保險單或已退保保險電子批單,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完稅憑證。
自然人納稅人可到就近的稅務機關辦理。
感謝您的諮詢!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繫上海稅務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