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23-11-02 10:22
留言標題: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能享受什麼稅收優惠?
留言內容: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能享受什麼稅收優惠?
答覆時間:2023-11-03 09:53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教育部關於繼續實施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號)一、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産、土地,免征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本公告所稱孵化服務是指為在孵對象提供的經紀代理、經營租賃、研發和技術、資訊技術、鑒證諮詢服務。
二、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應當單獨核算孵化服務收入。
三、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認定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教育部門另行發佈;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認定和管理辦法由省級科技、教育部門另行發佈。
本公告所稱在孵對像是指符合前款認定和管理辦法規定的孵化企業、創業團隊和個人。
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判斷是否屬於上述情形。
以上回復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