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25-04-03 15:34
留言標題: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
留言內容:請問申請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有什麼條件?
答覆時間:2025-04-07 09:43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4號)的規定:“為更好服務高水準對外開放,進一步便利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開展跨境經營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以下簡稱《稅收居民證明》,見附件1)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企業或者個人(以下統稱申請人)可以就其構成中國稅收居民的任一西曆年度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證明》。
二、中國居民企業的境內、境外分支機構以及中國境內登記註冊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境內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以下簡稱境內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下簡稱境內合夥企業)不能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證明》,但可按以下情形辦理:
(一)中國居民企業的境內、境外分支機構應當由其中國總機構向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證明》。
(二)境內個體工商戶應當由其中國居民業主向境內個體工商戶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證明》。
(三)境內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由其中國居民投資人向境內個人獨資企業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證明》。
(四)境內合夥企業應當由其中國居民合夥人向中國居民合夥人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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