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25-11-05
留言標題:非全日制研究生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留言內容:請問我就讀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享受哪項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答覆時間:2025-11-11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八條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
第九條 個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符合本辦法規定扣除條件的,可以選擇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選擇由本人扣除。”
因此,納稅人接受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由本人填報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出,享受相應的個稅稅收優惠。
注意:如接受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屬於境外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則不符合相關條件,不得填報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



搜索
搜索
導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