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26-03-04
留言標題:個人住房房産稅
留言內容:請問我符合《關於進一步優化調整本市房地産政策的通知》中個人住房房産稅的優惠條件,應該如何辦理享受?
答覆時間:2026-03-09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支援居民置換改善需求,《關於進一步優化調整本市房地産政策的通知》(滬建房管聯〔2026〕75號)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對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後,購買住房屬於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征收個人住房房産稅。即對購房人于未成年時(或于本市個人住房房産稅試點前)已與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擁有住房的,在本市新購或置換住房後,該住房仍屬於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除上述共同擁有住房外),暫免征收個人住房房産稅。
購房人家庭住房情況發生變化,符合上述條件的,可向應稅住房所在地稅務機關重新辦理個人住房房産稅納稅資訊申報、認定,從稅務機關重新認定之次月起調整納稅,並退還所屬期在2026年1月1日以後多繳納的稅款。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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