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26-04-22
留言標題:企業所得稅預繳
留言內容:請問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企業所得稅按照什麼稅率預繳? 真實姓名: 手機: 郵箱: 最佳聯繫時間:0~0 所屬稅務機關:
答覆時間:2026-04-27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規定:“ 一、…… 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相應期間的稅款。”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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