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26-05-09
留言標題:二手交易
留言內容:請問在二手平臺上賣掉自己用舊的手機、看完的舊書,需要交增值稅嗎?
答覆時間:2026-05-14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一號)規定:“第二十四條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
(三)古舊圖書,自然人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
第三十八條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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