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26-06-22
留言標題:銷售外賣食品增值稅
留言內容:請問我經營的飯店銷售外賣食品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答覆時間:2026-06-24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産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九、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條規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徵的應予免征或不徵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外賣食品”僅指該餐飲企業參與了生産、加工過程的食品,未參與該食品的生産、加工而直接銷售不屬於上述情況。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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