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舉報範圍
違反《涉稅專業服務職業道德守則(試行)》和《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第十四條、十五條等行為;存在違規提供稅收策劃服務、發佈虛假宣傳資訊、發佈虛假廣告資訊、歪曲解讀稅收政策、與稅務幹部不正當交往等問題。
2.舉報郵箱
ssjg.jb-800@shanghai.chinatax.gov.cn
3.舉報須知
(1)舉報人應當至少提供被舉報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或涉稅專業服務人員姓名、地址、違法行為線索等資料。
(2)舉報人應提供本人聯繫方式(電話)。
(3)舉報人舉報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涉稅專業服務人員的違法行為應當實事求是,對提供舉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誣陷、捏造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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