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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生産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

發佈時間:2016-02-02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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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生産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填報説明

  本表適用於個體工商戶、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和合夥企業合夥人在中國境內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或“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月度(季度)納稅申報。

  合夥企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然人合夥人的,應分別填報本表。

  一、申報期限

  實行查賬徵收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納稅人應在次月(季)十五日內辦理預繳納稅申報;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如果在1年內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納稅人應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後的十五日內辦理預繳納稅申報。

  實行核定徵收的,納稅人應在次月(季)十五日內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不能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延期申報。

  二、有關項目填報説明

  (一)表頭項目

  稅款所屬期:填寫納稅人自本年度開始生産經營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後1日的時間。

  (二)表內資訊欄

  1.投資者資訊欄

  填寫個體工商戶、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和合夥企業合夥人的相關資訊。

  (1)姓名:填寫納稅人姓名。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其姓名應當用中、外文同時填寫。

  (2)身份證件類型:填寫能識別納稅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證照名稱。

  (3)身份證件號碼:填寫納稅人身份證件上的號碼。

  (4)國籍(地區):填寫納稅人的國籍或者地區。

  (5)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人識別號。

  2.被投資單位資訊欄

  (1)名稱:填寫稅務機關核發的被投資單位稅務登記證載明的被投資單位全稱。

  (2)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稅務機關核發的被投資單位稅務登記證號碼。

  (3)類型:納稅人根據自身情況在對應框內打“√”。

  (4)徵收方式:根據稅務機關核定的徵收方式,在對應框內打“√”。採用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式的,應在下劃線填寫具體徵收方式。

  (三)表內各行的填寫

  1.第1行“收入總額”:填寫本年度開始生産經營月份起截至本期從事生産經營以及與生産經營有關的活動取得的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的各項收入總金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産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成本費用”:填寫本年度開始生産經營月份起截至本期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及其他支出的總額。

  3.第3行“利潤總額”:填寫本年度開始生産經營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潤總額。

  4.第4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寫可在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額。

  5.第5行“合夥企業合夥人分配比例”:納稅人為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填寫本欄;其他則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填寫;合夥協議未約定或不明確的,按合夥人協商決定的比例填寫;協商不成的,按合夥人實繳出資比例填寫;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按合夥人平均分配。

  6.第6行“投資者減除費用”:填寫根據實際經營期限計算的可在稅前扣除的投資者本人的生計減除費用。

  7.第7行“應稅所得率”:按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納稅的納稅人,填寫稅務機關確定的核定徵收應稅所得率。按其他方式納稅的納稅人不填本行。

  8.第8行“應納稅所得額”:根據下表對應的方式填寫。

項目

合夥企業合夥人

其他

  查賬徵收

據實預繳

8=(第3-4行)×第5-6

8=3行-第4-6

按上年應納稅所得額預繳

8=上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12×月份數

8=上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12×月份數

  核定徵收

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

(能準確核算收入總額的)

8=1行×第7行×第5

8=1行×第7

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

  (能準確核算成本費用的)

8=2行÷(1-7行)×第7行×第5

8=2行÷(1-7行)×第7

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徵收

直接填寫應納稅所得額

直接填寫應納稅所得額

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式

直接填寫應納稅所得額

直接填寫應納稅所得額

  9.第9行“稅率”及第10行“速算扣除數”:按照稅法第三條規定,根據第8行計算得出的數額進行搜尋填寫。

  10.第11行“應納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寫。

  11.第12行“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可以減免的稅額。納稅人填寫本行的,應同時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12.第13行“已預繳稅額”:填寫本年度在月(季)度申報中累計已預繳的個人所得稅。

  13.第14行“應補(退)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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