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産稅納稅申報表 | ||||||||||||||||||
稅款所屬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納稅人名稱: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列至角分);面積單位:平方米 | ||||||||||||||||||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 | ||||||||||||||||||
本期是否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徵政策 (減免性質代碼10049901) |
□ 是 □否 |
本期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徵政策起始時間 |
年 月 |
減徵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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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徵政策終止時間 |
年 月 | |||||||||||||||||
序號 |
土地編號 |
宗地號 |
土地等級 |
稅額標準 |
土地總面積 |
所屬期起 |
所屬期止 |
本期應納稅額 |
本期減免稅額 |
本期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徵額 |
本期已繳稅額 |
本期應補(退)稅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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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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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産稅 | ||||||||||||||||||
本期是否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徵政策 (減免性質代碼08049901) |
□ 是 □否 |
本期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徵政策起始時間 |
年 月 |
減徵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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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徵政策終止時間 |
年 月 | |||||||||||||||||
(一)從價計徵房産稅 | ||||||||||||||||||
序號 |
房産編號 |
房産原值 |
其中:出租房産原值 |
計稅比例 |
稅率 |
所屬期起 |
所屬期止 |
本期應納稅額 |
本期減免稅額 |
本期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徵額 |
本期已繳稅額 |
本期應補(退)稅額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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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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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從租計徵房産稅 | ||||||||||||||||||
序號 |
本期申報租金收入 |
稅率 |
本期應納稅額 |
本期減免稅額 |
本期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徵額 |
本期已繳稅額 |
本期應補(退)稅額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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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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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此表是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填寫的,本人(單位)對填報內容(及附帶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完整性負責。 納稅人(簽章): 年 月 日 | ||||||||||||||||||
經辦人: 經辦人身份證號: 代理機構簽章: 代理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受理人: 受理稅務機關(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兩份,一份納稅人留存,一份稅務機關留存。
填表説明:
1.本表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的單位和個人。
2.本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制定,為《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産稅納稅申報表》主表。本表除“本期是否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徵政策”“本期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徵政策起始時間”“本期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徵政策終止時間”和“減徵比例”外,其他數據項來源於《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産稅稅源明細表》並由系統自動生成。《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減免稅明細申報表》為《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産稅納稅申報表》的附表。
3.稅款所屬期:默認為稅款所屬期的起始時間和終止時間。
4.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填寫納稅人識別號碼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5.納稅人名稱:填報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身份證件等證件載明的納稅人名稱。
6.本期是否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徵政策(減免性質代碼:城鎮土地使用稅10049901、房産稅08049901):納稅人在稅款所屬期內有任意一個月份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勾選“是”;否則,勾選“否”。
7.本期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徵政策起始時間:如果稅款所屬期內納稅人一直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填寫稅款所屬期起始月份;如果稅款所屬期內納稅人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填寫成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月份。如,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1月至6月,按月申報增值稅的某企業在2019年2月11日前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月11日轉登記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該企業本期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徵政策起始日期為2019年3月,應在本欄填寫“2019年3月”。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狀態沒有發生變化,系統默認起始時間為稅款所屬期起始月份,納稅人可以修改。
8.本期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徵政策終止時間:如果稅款所屬期內納稅人一直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填寫稅款所屬期終止月份;如果稅款所屬期內納稅人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上月;經稅務機關通知,逾期仍不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適用減徵優惠,填寫逾期當月所在的月份。如,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1月至6月,某企業在2019年5月1日前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5月1日為一般納稅人的生效之日,該企業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徵優惠終止日期為2019年4月,應在本欄填寫“2019年4月”。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狀態沒有發生變化,系統默認終止時間為稅款所屬期終止月份,納稅人可以修改。
9.減徵比例(%):系統自動帶出,納稅人不必填寫。
10.土地、房産編號:由系統賦予編號,納稅人不必填寫。
11.宗地號:土地權屬證書記載的宗地號。不同宗地號的土地應當分行填寫。無宗地號的,不同的宗地也應當分行填寫。
12.土地等級:根據本地區關於土地等級的有關規定,填寫納稅人佔用土地所屬的土地的等級。
13.稅額標準:根據土地等級確定,由系統自動帶出。
14.土地總面積:此面積為全部面積,包括減免稅面積。本項為《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産稅稅源明細表》“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明細”中“佔用土地面積”的值。
15.城鎮土地使用稅所屬期起:稅款所屬期內稅款所屬的起始月份。起始月份不同的土地應當分行填寫。默認為稅款所屬期的起始月份。但是,當《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稅源明細表》“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明細”中土地取得時間晚于稅款所屬期起始月份的,所屬期起為“取得時間”的次月;《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産稅稅源明細表》“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明細”中減免的起始月份晚于稅款所屬期起始月份的,所屬期起為“減免的起始月份”;《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産稅稅源明細表》“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明細”中變更類型選擇資訊項變更,且變更時間晚于稅款所屬期起始月份的,所屬期起為“變更時間”。
16.城鎮土地使用稅所屬期止:稅款所屬期內稅款所屬的終止月份。終止月份不同的土地應當分行填寫。默認為稅款所屬期的終止月份。但是,當《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稅源明細表》“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明細”中變更類型選擇納稅義務終止,且變更時間早于稅款所屬期終止月份的,所屬期止為“變更時間”;《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産稅稅源明細表》“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明細”中“減免的終止月份”早于稅款所屬期終止月份的,所屬期止為“減免的終止月份”。
17.房産原值:本項為《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産稅稅源明細表》“從價計徵房産稅明細”中“房産原值”的值。
18.出租房産原值:本項為《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産稅稅源明細表》“從價計徵房産稅明細”中“出租房産原值”的值。
19.計稅比例:系統自動帶出,納稅人不填寫。
20.稅率:系統自動帶出,納稅人不必填寫。
21.房産稅所屬期起:稅款所屬期內稅款所屬的起始月份。起始月份不同的房産應當分行填寫。默認為稅款所屬期的起始月份。但是,當《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稅源明細表》“從價計徵房産稅明細”中房産取得時間晚于稅款所屬期起始月份的,所屬期起為“取得時間”的次月;《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産稅稅源明細表》“從價計徵房産稅明細”中減免的起始月份晚于稅款所屬期起始月份的,所屬期起為“減免的起始月份”;《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産稅稅源明細表》“從價計徵房産稅明細”中變更類型選擇資訊項變更,且變更時間晚于稅款所屬期起始月份的,所屬期起為“變更時間”。
22.房産稅所屬期止:稅款所屬期內稅款所屬的終止月份。終止月份不同的房産應當分行填寫。默認為稅款所屬期的終止月份。但是,當《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稅源明細表》“從價計徵房産稅明細”中變更類型選擇納稅義務終止,且變更時間早于稅款所屬期終止月份的,所屬期止為“變更時間”;《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産稅稅源明細表》“從價計徵房産稅明細”中“減免的終止月份”早于稅款所屬期終止月份的,所屬期止為“減免的終止月份”。
23.本期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徵額:為稅款所屬期內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徵優惠各月減徵額的合計,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減徵額=(當月應納稅額-當月減免稅額)×減徵比例。
24.城鎮土地使用稅本期應納稅額、本期減免稅額、本期應補(退)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納稅額: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産稅稅源明細表》“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明細”中有關數據項自動計算生成。本期應納稅額=∑佔用土地面積×稅額標準÷12×(所屬期止月份-所屬期起月份+1)。
本期減免稅額=∑《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産稅稅源明細表》“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明細”中月減免稅額×(所屬期止月份-所屬期起月份+1)。
本期應補(退)稅額=本期應納稅額-本期減免稅額-本期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徵額-本期已繳稅額。
25.房産稅本期應納稅額、本期減免稅額、本期應補(退)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1)從價計徵房産稅的
本期應納稅額=∑《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産稅稅源明細表》“從價計徵房産稅明細”中(房産原值-出租房産原值)×計稅比例×稅率÷12×(所屬期止月份-所屬期起月份+1);
本期減免稅額=∑《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産稅稅源明細表》“從價計徵房産稅明細”中月減免稅額×(所屬期止月份-所屬期起月份+1);
本期應補(退)稅額=本期應納稅額-本期減免稅額-本期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徵額-本期已繳稅額。
(2)從租計徵房産稅的
本期應納稅額=∑《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産稅稅源明細表》“從租計徵房産稅明細”中本期應稅租金收入×適用稅率;
本期減免稅額=∑《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産稅稅源明細表》“從租計徵房産稅明細”中月減免稅額×(所屬期止月份-所屬期起月份+1);
本期應補(退)稅額=本期應納稅額-本期減免稅額-本期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徵額-本期已繳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