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寶山區稅務局第四稅務所:
經區局黨委2022年9月5日研究,決定:
鋻於黃暉同志自願提出提前退休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二條、第九十三條之規定:
免去黃暉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寶山區稅務局第四稅務所副所長職務,並辦理退休手續。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寶山區稅務局
2022年9月13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寶山區稅務局第四稅務所:
經區局黨委2022年9月5日研究,決定:
鋻於黃暉同志自願提出提前退休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二條、第九十三條之規定:
免去黃暉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寶山區稅務局第四稅務所副所長職務,並辦理退休手續。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寶山區稅務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