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一百零六條第(二)項規定,現向上海彧利物流有限公司公告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崇明區稅務局
2023年1月4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崇明區稅務局第十四稅務所
稅務事項通知書
滬稅崇十四 稅通 〔2022〕 2360 號
上海彧利物流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91310230MA1HGX1X8K):
事由: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異常情況提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通知內容: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應遵循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原則。經稅務機關數據分析比對,近期你單位收受的發票存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異常情況,涉及發票5份,發票金額458,715.60元,詳情見《企業所得稅異常情況(發票)清冊》。請你單位及時自查核實,核實結果請在30日內通過電子稅務局反饋。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崇明區稅務局第十四稅務所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