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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崇明區稅務局關於對上海谷社物流有限公司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風險約談及調查核實的公告

發佈時間:2023-01-06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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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SY7294583150202300004
主題分類: 稅收徵管資訊

名稱: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崇明區稅務局關於對上海谷社物流有限公司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風險約談及調查核實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一百零六條第(二)項規定,現向上海谷社物流有限公司公告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崇明區稅務局

  2023年1月6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崇明區稅務局第十五稅務所稅務事項通知書

滬稅崇十五 稅通 〔2023〕 3 號

上海谷社物流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91310230MA1HJD468Q):

  事由: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異常情況約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通知內容: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應遵循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原則。經稅務機關數據分析比對,近期你單位收受的發票存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異常情況,涉及發票60份,發票金額5,539,523.18元,詳情見《企業所得稅異常情況(發票)清冊》。請你單位朱秀舉于2023年1月9日9時27分,到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崇明區稅務局第十五稅務所進行約談。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崇明區稅務局第十五稅務所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崇明區稅務局第十五稅務所稅務事項通知書

滬稅崇十五 稅通 〔2023〕 5 號

上海谷社物流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91310230MA1HJD468Q):

  事由: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異常情況調查核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通知內容: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應遵循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原則。經稅務機關數據分析比對,近期你單位收受的發票存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異常情況,涉及發票59份,發票金額5,539,477.28元,詳情見《企業所得稅異常情況(發票)清冊》。我單位於2023年1月3日對以上情況啟動調查核實工作,請你單位予以配合。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崇明區稅務局第十五稅務所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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