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
稅務文書送達公告
上海飛路服飾有限公司等7戶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一百零六條第(一)項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二)》(國稅限繳二【2015】24號)。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
2015年4月7日
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
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二)
國稅限繳二【2015】24號
上海飛路服飾有限公司等7戶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限你(單位)在2015年5月11日前到我局繳納應繳納的稅款,附加費以及相應的滯納金(具體詳見附件清單)。
你(單位)應在本通知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應納稅款,逾期仍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相應的強制執行措施。
若同我所在限期繳納稅款上有爭議,應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依照本通知書繳納稅款、附加費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依法向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第一稅務所
2015年4月7日
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
稅務文書送達公告
上海崇明壓力容器廠等3戶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一百零六條第(一)項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二)》(國稅限繳二【2015】25號)。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
2015年4月7日
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
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二)
國稅限繳二【2015】25號
上海崇明壓力容器廠等3戶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限你(單位)在2015年5月11日前到我局繳納應繳納的稅款,附加費以及相應的滯納金(具體詳見附件清單)。
你(單位)應在本通知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應納稅款,逾期仍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相應的強制執行措施。
若同我所在限期繳納稅款上有爭議,應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依照本通知書繳納稅款、附加費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依法向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第三稅務所
2015年4月7日
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
稅務文書送達公告
上海媒雄實業有限公司等2戶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一百零六條第(一)項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二)》(國稅限繳二【2015】26號)。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
2015年4月7日
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
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二)
國稅限繳二【2015】26號
上海媒雄實業有限公司等2戶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限你(單位)在2015年5月11日前到我局繳納應繳納的稅款,附加費以及相應的滯納金(具體詳見附件清單)。
你(單位)應在本通知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應納稅款,逾期仍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相應的強制執行措施。
若同我所在限期繳納稅款上有爭議,應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依照本通知書繳納稅款、附加費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依法向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第五稅務所
2015年4月7日
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
稅務文書送達公告
上海奧涵展覽服務有限公司等2戶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一百零六條第(一)項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二)》(國稅限繳二【2015】27號)。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
2015年4月7日
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
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二)
國稅限繳二【2015】27號
上海奧涵展覽服務有限公司等2戶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限你(單位)在2015年5月11日前到我局繳納應繳納的稅款,附加費以及相應的滯納金(具體詳見附件清單)。
你(單位)應在本通知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應納稅款,逾期仍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相應的強制執行措施。
若同我所在限期繳納稅款上有爭議,應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依照本通知書繳納稅款、附加費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依法向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第十稅務所
2015年4月7日
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
稅務文書送達公告
上海瀛順不銹鋼鑄件有限公司等2戶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一百零六條第(一)項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二)》(國稅限繳二【2015】28號)。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
2015年4月7日
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
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二)
國稅限繳二【2015】28號
上海瀛順不銹鋼鑄件有限公司等2戶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限你(單位)在2015年5月11日前到我局繳納應繳納的稅款,附加費以及相應的滯納金(具體詳見附件清單)。
你(單位)應在本通知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應納稅款,逾期仍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相應的強制執行措施。
若同我所在限期繳納稅款上有爭議,應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依照本通知書繳納稅款、附加費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依法向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第十一稅務所
2015年4月7日
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
稅務文書送達公告
上海富領文體用品有限公司等22戶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一百零六條第(一)項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二)》(國稅限繳二【2015】29號)。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
2015年4月7日
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
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二)
國稅限繳二【2015】29號
上海富領文體用品有限公司等22戶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限你(單位)在2015年5月11日前到我局繳納應繳納的稅款,附加費以及相應的滯納金(具體詳見附件清單)。
你(單位)應在本通知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應納稅款,逾期仍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相應的強制執行措施。
若同我所在限期繳納稅款上有爭議,應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依照本通知書繳納稅款、附加費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依法向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第十六稅務所
2015年4月7日
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
稅務文書送達公告
上海漢聖汽車修理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一百零六條第(一)項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二)》(國稅限繳二【2015】30號)。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
2015年4月7日
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
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二)
國稅限繳二【2015】30號
上海漢聖汽車修理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限你(單位)在2015年5月11日前到我局繳納應繳納的稅款,附加費以及相應的滯納金(具體詳見附件清單)。
你(單位)應在本通知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應納稅款,逾期仍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相應的強制執行措施。
若同我所在限期繳納稅款上有爭議,應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依照本通知書繳納稅款、附加費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依法向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上海市崇明縣國家稅務局第十五稅務所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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