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資訊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由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第五稽查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第五稽查局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政府資訊公開類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並附相關説明和指標統計附表等。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網站(shanghai.chinatax.gov.cn)上下載。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對本年度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繫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第五稽查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第五稽查局辦公室(地址:上海市建國中路29號,郵編:200025,電話:021-34774735)。
一、概述
2015年本局按照市局的要求和部署,本著“實事求是、政務公開”的原則,把政府資訊公開與各項工作聯繫起來,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一年來,本局不斷強化政務資訊工作意識。針對稽查局工作比較單一、公開項目較少、容易忽視的問題,認真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年上海市稅務系統政務公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要點和全國稅務系統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等文件,逐項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從依法行政的高度推進此項工作。
年初將政府資訊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全年有部署、有安排,明確了公開的內容、方法、步驟、目標,促進了工作的順利開展。按照市局要求進一步明確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規範,由辦公室具體負責推進、協調、落實本機關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其他科所就涉及本部門的政府資訊,做好相關的內容組織、資訊提供以及保密審查工作,以切實從組織機制入手努力提升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品質和水準。
二、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本局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積極做好主動公開工作。
(一)主動公開範圍
2015年在規定的時間內主動公開資訊12條,其中有關稅務處理、處決定書公開送達資訊4條,均係本單位將無法聯繫到的被檢查人的2份稅務處理決定書和2份處罰決定書,按《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作公告送達處理。公文類主動公開資訊為6條。其他2條資訊是:政府資訊公開年度報告、機構領導變化資訊。全文電子化率達100%。
(二)主動公開途徑
1.稅務網站。通過“上海稅務”網市稅務稽查五局政府資訊公開專頁及時更新與本局有關資訊,切實方便納稅人獲取本局相關資訊。本局2015年度政府資訊公開專頁訪問量為4666次。
2.政務微網志。本局全年共在“上海稅務”微網志發佈稿件7篇,較好地發揮了政務微網志促進創新資訊公開渠道,及時服務納稅人的作用。
3. 稅務執法。在稅務稽查過程中,做好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三告知”工作。對被查企業耐心解釋行政處理依據,解答實際納稅操作中遇到的疑惑,指導納稅人及時糾正不規範的會計處理及納稅行為,進行稅收政策輔導,積極將政府資訊公開融入稅務執法的過程中。稅收宣傳月期間,分管局領導和職能科室負責人親自帶隊到企業實地輔導,在市局重點稅源企業檢查的自查和檢查階段做好政策宣傳解答;檢查人員為企業帶去稅宣材料和用品,服務春風進企業。
4. 公共查閱點。分局設立了公共查閱點(受理點),配置電腦、印表機等設備,方便接待公眾來局自助查閱;在顯著位置張貼辦理流程和收費制度,嚴格依法依規受理公眾申請。
5. 大眾媒體。開通“上海稅務稽查五局”官方微網志助力稅宣,收集稅收宣傳資料,製作原創微網志,構建稅收宣傳新渠道。與稅收宣傳月活動密切結合,分局“執法先鋒”青年查賬組走進上海財經大學,為高校師生開展了送政策、送資訊、送服務的“三送”活動,通過展示易拉寶、設立青年文明號諮詢臺、向過往學生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進一步增強了宣傳效果。分局還積極組織人員參與打浦橋街道舉辦的“黨員志願者服務進樓宇”,為前來諮詢的群眾開展熱點稅收政策諮詢解答。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本局2015年度未收到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的申請。
四、復議、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
本局2015年度未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資訊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訴訟、申訴等情況。
五、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本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雖然做了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數量客觀上比較少,使這項工作和有關人員的水準提高受到一定局限。2016年本局將完善制度機制,繼續推進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科學、長效管理,充分利用和發揮稅務網路的作用,進一步加強單位內部有關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各部門的協調,加強與市局和其他稅務部門的溝通,不斷提升資訊服務的能力和水準。
六、説明和附表
(一)其他説明
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包括所有附表的數據)都僅反映2015年度市稅務稽查五局的情況。
(二)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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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情況統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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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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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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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12 |
| |
其中:主動公開規範性文件數 |
條 |
0 |
| |
制發規範性文件總數 |
件 |
0 |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 |
—— |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12 |
| |
3.政務微網志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0 |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佈會總次數 |
次 |
0 |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佈會次數 |
次 |
0 |
| |
2.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
次 |
0 |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
次 |
0 |
| |
3.政策解讀稿件發佈數 |
篇 |
0 |
| |
4.微網志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0 |
|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0 |
|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 |
3.網路申請數 |
件 |
0 |
|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0 |
|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0 |
|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0 |
|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 |
(三)申請答覆數 |
件 |
0 |
| |
1.屬於已主動公開範圍數 |
件 |
0 |
| |
2.同意公開答覆數 |
件 |
0 |
| |
3.同意部分公開答覆數 |
件 |
0 |
| |
4.不同意公開答覆數 |
件 |
0 |
|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資訊 |
件 |
0 |
|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
5.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0 |
| |
6.申請資訊不存在數 |
件 |
0 |
|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 |
七、依申請公開資訊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 |
| |
(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0 |
| |
(二)設置政府資訊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1 |
| |
(三)從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1 |
|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0 |
|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1 |
| |
(四)政府資訊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於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0 |
| |
九、政府資訊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
| |
(一)召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2 |
|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0 |
|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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