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資訊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由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第五稽查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第五稽查局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政府資訊公開類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並附相關説明和指標統計附表等。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網站(shanghai.china.tax.cn)上下載。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對本年度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繫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第五稽查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第五稽查局辦公室(地址:上海市新橋路68號,郵編:200003,電話:021-64730776)。
一、概述
2016年分局按照市局的要求和部署,本著“實事求是、政務公開”的原則,把政府資訊公開與各項工作聯繫起來,以主動公開內容為核心,以依申請公開服務為重點,著力提升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水準,全面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作,充分發揮政務公開及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在推進依法治稅、優化納稅服務、改進工作作風、加強廉政建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努力實現新突破。
(一)夯實組織基礎,強化資訊公開工作保障。年初將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做到全年有部署、有安排,明確公開的內容、方法、步驟、目標,促進了工作的順利開展。按照市局要求進一步明確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規範,明確職責,由辦公室具體負責推進、協調、落實本機關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其他部門就涉及本部門的政府資訊,做好相關的內容組織、資訊提供以及保密審查工作,以切實從組織機制入手努力提升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品質和水準。
(二)重視工作質效,完善政府資訊公開內容。分局堅持不斷強化政務資訊公開工作意識,針對稽查局工作實際存在公開項目較少、容易忽視的問題,認真組織有關人員學習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相關文件,逐項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從依法行政的高度推進此項工作,從抓好資訊公開的效率和內容入手,做到質效共同提高。如今年針對分局辦公地址臨時遷址的情況,分局提前準備,與市局做好報備溝通,做到了新址辦公當天資訊公開指南資訊更新和“上海稅務”網站上的有關資訊更新。
二、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分局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積極做好主動公開工作。
(一)主動公開範圍
2016年在規定的時間內主動公開資訊20條,其中有關稅務處理、處罰決定書公開送達資訊5條,均係分局將無法聯繫到的被檢查人的稅務處理決定書和處罰決定書,按《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作公告送達處理。公文類主動公開資訊為13條。其他2條資訊是:政府資訊公開年度報告、2015年部門決算資訊。全文電子化率達100%。
(二)主動公開途徑
1.稅務網站。通過“上海稅務”網及時更新與分局有關資訊,切實方便納稅人獲取本局相關資訊。2016年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專頁訪問量2802次。
2.政務微網志。分局全年共在“上海稅務”微網志發佈稿件17篇,較好地發揮了政務微網志促進創新資訊公開渠道,及時服務納稅人的作用。
3. 稅務執法。在稅務稽查過程中,做好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三告知”工作。對被查企業耐心解釋行政處理依據,解答實際納稅操作中遇到的疑惑,指導納稅人及時糾正不規範的會計處理及納稅行為,進行稅收政策輔導,積極將政府資訊公開融入稅務執法的過程中。
4. 稅法宣傳。稅收宣傳月期間,分局與楊浦區稅務局聯合組織開展“助跑營改增”稅宣月主題特色活動。活動在形式上打破傳統,寓宣傳于奔跑,既增加了宣傳的娛樂性,又擴大了稅收知識的普及面;在內容上與時俱進,緊跟稅收改革步伐,涵蓋營改增試點改革相關內容;在效應上持續有力,採用網路公開招募報名的形式,最後以宣傳短片為著力點進一步撬動稅收宣傳的強大效應。分局與市一醫院開展了“醫稅同心改革同行”主題稅宣活動,結合“營改增”積極宣傳輔導醫院理解並用好新政新規,傳授發票實務知識,新民晚報進行了相關報道。分局還組織了稅法六進”活動,即稅法宣傳“進企業”、“進機關”、“進樓宇”、“進校園”、“進地鐵”、“進景點”系列活動,全年持續放大稅宣效應。
5. 公共查閱點。分局設立了公共查閱點(受理點),配置電腦、印表機等設備,方便接待公眾來局自助查閱;在顯著位置張貼辦理流程和收費制度,嚴格依法依規受理公眾申請。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分局2016年度未收到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的申請。
四、復議、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
分局2016年度未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資訊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訴訟、申訴等情況。
五、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分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雖然做了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數量客觀上比較少。2017年分局將繼續完善制度機制,持續推進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科學、長效管理,充分利用分局網頁改版的契機,進一步發揮稅務網路的作用,不斷加強與市局和其他稅務部門的溝通協調,不斷提升資訊公開工作服務的能力和水準。
六、附表
附件1 |
||||
政府資訊公開情況統計表 | ||||
(二零一六年度) | ||||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20 | ||
其中:主動公開規範性文件數 |
條 |
0 | ||
制發規範性文件總數 |
件 |
0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 |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20 | ||
3.政務微網志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0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佈會總次數 |
次 |
0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佈會次數 |
次 |
| ||
2.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
次 |
0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
次 |
| ||
3.政策解讀稿件發佈數 |
篇 |
0 | ||
4.微網志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0 |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0 |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
3.網路申請數 |
件 |
0 |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0 |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0 |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0 |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
(三)申請答覆數 |
件 |
0 | ||
1.屬於已主動公開範圍數 |
件 |
0 | ||
2.同意公開答覆數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開答覆數 |
件 |
0 | ||
4.不同意公開答覆數 |
件 |
0 |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資訊 |
件 |
0 |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0 | ||
6.申請資訊不存在數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
七、依申請公開資訊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 ||
(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0 | ||
(二)設置政府資訊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1 | ||
(三)從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1 |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0 |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1 | ||
(四)政府資訊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於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0 | ||
九、政府資訊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
(一)召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1 |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0 |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