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2019年1月1日以來多繳納的稅款(以下稱退稅)。由於一些納稅人辦理涉稅業務時沒有留下聯繫方式或者所留聯繫方式有誤等原因,稅務機關經努力尚未能取得聯繫並協助辦理退稅事宜。
為切實保障納稅人權益,請尚未辦理退稅的納稅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第一稅務所(地址:上海市奉賢區環城東路277號1-2樓)、第三稅務所(房産交易業務 地址: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望園南路1529弄1-3號C裙樓底層)、第二十一稅務所(地址:上海市奉賢區奉城鎮洪廟社區水閘路159號5號樓)辦稅服務廳或直接與稅務工作人員聯繫,核對確認應退稅額、退款賬戶等資訊。我們將按規定儘快為納稅人辦理退稅或抵扣應納稅款。若考慮退稅金額較小等原因,不願申請辦理退稅的,也請儘快聯繫告知我們。我們將充分尊重納稅人的意見,若今後再申請辦理退稅,我們仍將按規定辦理。
感謝廣大納稅人對稅收工作的理解支援!
聯繫方式:
第一稅務所67109100
第三稅務所67137689
第二十一稅務所57133243。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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