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日期: 2021-10-29
信件標題: 反應奉賢區稅務局第二十一所的問題(局長信箱)
信件內容: 本人反映,本人9月18號市長信箱反應奉賢稅務所第21所消極懶政不按時徵收企業所拖欠員工社保事宜,未得到任何部門具體回復與解決方案。 故此,再次反應。致電諮詢社保繳納後續進展,奉賢區稅務局第二十一稅務局十次九次敷衍了事。本人只想了解一個進度與後續。得不到任何有效回復。 本人認為,稅務局有責任催繳企業儘快繳納社保,並有責任告知納稅人相關後續,解釋收繳流程與時效。 本人要求,稅務局及時反饋進度,並儘快按照國家法規規定,督促企業繳納員工社保。
發佈日期: 2021-11-02
回復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奉賢區稅務局
回復內容: 分類處理告知書 戴葉同志: 您來信反映“企業未按規定為員工繳納社保,要求稅務部門催繳”的事項應當按照規定的法定程式辦理。根據《信訪條例》和國家信訪局《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則》的規定,您反映的問題不屬信訪受理範圍,本機關將按照相關法定程式處理您反映的事項。您可以登錄http://xfb.sh.gov.cn查詢具體辦理情況。 聯繫電話:021-57130824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