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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發佈時間:2024-05-17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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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24-05-16 12:03

  留言標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留言內容:企業所得稅有可退稅額,是否可以不申請退稅,申請抵減稅額?

 

  答覆時間:2024-05-17 09:38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4號)二、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超過匯算清繳應納稅款的,納稅人應及時申請退稅,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不再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以上回復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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