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25-05-27 16:50
留言標題:分支機構小型微利企業優惠
留言內容:我公司是分支機構,可以單獨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嗎?
答覆時間:2025-05-28 09:25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企業所得稅為法人稅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規定,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其各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産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依據合計數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