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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建築服務開具數電票

發佈時間:2025-08-11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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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25-08-08 15:39

  留言標題:提供建築服務開具數電票

  留言內容:請問開具建築服務數電票時,需要在備註欄填寫建築服務發生地與建築項目名稱嗎?

 

  答覆時間:2025-08-11 09:29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建築服務數電票時,如已按照開票界面要求填寫了“建築服務發生地”“建築項目名稱”等資訊,無需在發票備註欄再次填寫。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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