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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劃入資産,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

發佈時間:2025-09-0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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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25-08-29

  留言標題:股東劃入資産,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

  留言內容:請問我公司接收股東劃入資産,該如何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答覆時間:2025-09-01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二、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産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一)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産(包括股東贈予資産、上市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東和新非流通股股東贈予的資産、股東放棄本企業的股權,下同),凡合同、協議約定作為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且在會計上已做實際處理的,不計入企業的收入總額,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産的計稅基礎。

  (二)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産,凡作為收入處理的,應按公允價值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産的計稅基礎。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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