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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服務簡易計稅備案

發佈時間:2025-09-23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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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25-09-22

  留言標題:建築服務簡易計稅備案

  留言內容:請問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是否需要備案?

  

       答覆時間 :2025-09-23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

  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規定:“八、關於取消建築服務簡易計稅項目備案

  提供建築服務的一般納稅人按規定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不再實行備案制。以下證明材料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改為自行留存備查:

  (一)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留存《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二)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留存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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