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小規模納稅人

發佈時間:2026-04-30 10:50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留言時間:2026-04-24

  留言標題:小規模納稅人

  留言內容: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是什麼?符合什麼條件需要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應留存備查什麼資料? 真實姓名: 手機: 郵箱: 最佳聯繫時間:0~0 所屬稅務機關:

 

  答覆時間:2026-04-30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第九條 本法所稱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未超過五百萬元的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按照本法規定的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2號)一、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超過增值稅法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下簡稱規定標準)的,除以下兩類情形外,應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一)不經常發生應稅交易且主要業務不屬於應稅交易範圍的非企業單位,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以下簡稱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二)自然人。

  其他應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的情形,按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2號)十、納稅人應將本公告規定涉及的相關資料留存備查。具體來看,納稅人按照《公告》第二條規定主動辦理登記,應將會計核算健全説明等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納稅人符合《公告》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偶然發生銷售無形資産、轉讓不動産,應將銷售發票或其他能夠證明應稅交易屬於偶然發生的有關材料留存備查;納稅人按照《公告》第四條第二款、第九條第一款規定辦理選擇或者退出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應將經營情況等有關材料留存備查。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