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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優惠

發佈時間:2026-05-14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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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26-05-11

  留言標題: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優惠

  留言內容:請問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涉及的正負面清單分別有哪些?

 

  答覆時間:2026-05-14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涉及的正負面清單分別為以下內容:

  (一)正面清單

  1.享受免稅政策的主體符合規定。享受免稅政策的主體為依據有關規定設立的具有醫療機構執業資格的機構。包括軍隊、武警部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不包括營利性美容醫療機構。具體包括:各級各類醫院、門診部(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鄉衛生院、護理院(所)、療養院、臨床檢驗中心,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舉辦的衛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種專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級政府舉辦的婦幼保健所(站)、母嬰保健機構、兒童保健機構,各級政府舉辦的血站(血液中心)等醫療機構。

  2.提供的醫療服務符合規定。提供的醫療服務為醫療機構按照不高於地市級以上醫療保障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價格(包括政府指導價和按照規定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等),為就醫者提供《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所列的各項服務,以及醫療機構向社會提供衛生防疫、衛生檢疫的服務。

  (二)負面清單

  1.享受免稅政策的主體不符合規定。(1)享受免稅政策的主體不屬於依據有關規定設立的具有醫療機構執業資格的機構。(2)營利性美容醫療機構。

  2.提供的醫療服務不符合規定。提供的醫療服務價格高於地市級以上醫療保障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價格(包括政府指導價和按照規定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等),或為就醫者提供的服務不屬於《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所列的各項服務,以及醫療機構向社會提供衛生防疫、衛生檢疫的服務。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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