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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開發票申報時間

發佈時間:2026-07-30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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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26-07-29

  留言標題:補開發票申報時間 

  留言內容:我公司上個月有幾筆業務沒及時開票也沒申報,現在補開發票,銷售額是按開票時間,還是業務發生時間申報? 

  

  答覆時間:2026-07-30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銷售額應計入業務實際發生時間的稅款所屬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2號)規定:“納稅人因自行補充或更正、風控核查、稽查查補等調整的銷售額,應按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計入對應稅款所屬期銷售額。”

  因此,補開的發票銷售額應該按業務發生的所屬期申報。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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