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寧波市、廈門市、青島市稅務局聯合發佈的《關於發佈<華東區域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公告》正式施行。2026年初,為進一步完善《華東區域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持續規範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切實保護稅務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十省市稅務局共同起草了《關於修訂發佈<華東區域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公告(徵求意見稿)》,主要修訂內容:一是增加裁量基準適用的程式性規定,二是優化裁量基準處罰標準規定,三是吸收《網際網路平臺企業涉稅資訊報送規定》、《涉稅專業服務管理辦法(試行)》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出口業務增值稅和消費稅退(免)稅管理辦法〉的公告》的最新規定。
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14日,上海市稅務局按照程式就徵求意見稿在官方網站向社會徵求意見。在此期間,未收到來自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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