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 滬國稅所〔2011〕5號
發文單位: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發文日期: 2011-02-25
各區縣財政局、稅務局,市稅務二、三分局、財政票據中心:
你們上報的關於上海恩德扶貧幫困基金會等公益性社會團體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的請示收悉。為支援社會公益事業發展,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的規定,經審核確認,同意上海恩德扶貧幫困基金會、上海東華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上海市長寧區中小學幼兒教師獎勵基金會、奉賢區光彩事業促進會享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接受公益性捐贈時,使用上海市財政局統一印製的《上海市接受公益性救濟性捐贈專用票據》。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