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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新電子稅局上辦理對外付匯業務有哪些注意點?五個問答帶您了解

發佈時間:2025-04-21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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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電子稅局上線後,對外付匯相關辦稅場景相比之前有較大變動,包括非居民身份資訊採集、跨境交易合同資訊管理、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等多個模組,有些小夥伴可能會在實際操作中出錯。為此,申稅小微整理了對外付匯相關的五個熱點問答,幫助大家熟悉新電子稅局操作,快來看看吧!

  問題一

  採集跨境交易合同資訊時如何選擇支付類型?

  答:新電子稅局上線後,原指定扣繳的“境內機構和個人發包工程作業或勞務項目備案”模組與原源泉扣繳的“非居民合同資訊採集及變更”模組合併成全新的“跨境交易合同資訊管理”模組。在該模組下,可以選擇的支付所得項目類型有10種,包含指定扣繳與源泉扣繳。其中“承包工程、提供勞務所得”和“國際運輸”屬於指定扣繳項目,剩餘的“股息紅利所得”“不動産租金”“利息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産所得”“租金”“擔保費所得”“其他”都屬於源泉扣繳項目。指定扣繳與源泉扣繳的適用範圍、稅率、計算方式等都不同,企業在進行合同備案時應先判斷好所簽合同的類型。

  問題二

  非居民企業為境內公司提供承包工程、提供勞務或者國際運輸業務,境內企業已完成指定合同備案,併發起了居民企業扣繳義務人指定,後續如何查看結果?

  答:待稅務部門審核通過後,企業可在首頁的【待簽收文書】處查看扣繳文書。 也可在【我要查詢】—【稅務文書電子送達查詢】中查詢已簽收的指定扣繳文書。或者,進入【跨境交易合同資訊管理】模組,選中合同備案,點擊右邊“更多”—“申報”—“企業所得稅申報(指定扣繳)”,也會跳出核定的結果,即該合同對應的扣繳文書號和利潤率。

  問題三

  境內公司與境外非居民企業簽訂了非貿合同,需多次對外付匯,是否每次付匯都需要做支付備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號)規定:境內機構和個人對同一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僅需在首次付匯前辦理稅務備案。

  可直接進入【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功能頁面,對已完成備案的合同進行支付備案。 或者,進入【跨境交易合同資訊管理】模組,選中需進行支付備案的合同,點擊右端“對外支付備案”鍵,即可跳轉至支付備案頁面。

  問題四

  境內公司與境外非居民企業簽訂的是開口合同,無法填寫具體金額,如何進行合同備案? 

  答:若境內企業與境外非居民企業簽訂的是開口合同,可在做合同備案時,在“是否固定金額”一欄選擇“否”,然後“支付金額”一欄即可填寫中文進行描述,如“按具體發票金額”。無需針對該合同的每一筆金額都做一次合同備案。

  問題五

  稅收協定待遇如何享受?

  答:我國目前對於境外企業享受協定待遇,採取“自行判斷、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如果境外企業自行判斷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且需要享受協定待遇的,應當如實填寫《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資訊報告表》(《協定待遇報告表》),主動提交給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確認境外企業填報資訊完整的,依國內稅收法律規定和協定規定扣繳,並將《協定待遇報告表》作為扣繳申報的附表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如果境外納稅人未主動提交《協定待遇報告表》給扣繳義務人或填報資訊不完整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依國內稅收法律規定扣繳。

  溫馨提示:您可在國家稅務總局官網上搜索“稅收條約”,點擊稅收條約欄目,查詢中國與各個國家的稅收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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