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小李:申稅小微,我是一名退役軍人,在找工作的時候聽説我們可以享受稅收優惠,你能跟我具體説説嘛?
申稅小微:沒問題!國家針對退役士兵、軍轉幹部以及隨軍家屬均推出了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具體都有哪些呢,跟我一起來看看吧。
一、自主創業就業優惠政策
1.退役士兵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軍轉幹部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3.隨軍家屬
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辦理稅務登記事項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隨軍家屬必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
二、聘用企業優惠政策
1.退役士兵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
2.軍轉幹部
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佔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3.隨軍家屬
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隨軍家屬必須佔企業總人數的60%(含)以上,並有軍(含)以上政治和後勤機關出具的證明。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關於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3年第14號 )
3、《關於明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稅費扣減標準的公告》(滬財發〔2023〕9號)
4、《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教育部 退役軍人事務部關於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教育部 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4年第4號)
5.《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