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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倉儲設施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延續

發佈時間:2017-06-12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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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解讀

 

 

物流業是融合運輸、倉儲、貨代和資訊等産業的複合型服務業,是支援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戰略性産業。加快發展現代物流業,對促進産業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提高國民經濟競爭力和建設生態文明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為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企業規模化、集約化水準,國務院多次發文明確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要求研究完善支援物流企業做大做強的扶持政策。在稅收方面,要求認真落實物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完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稅政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要求,分別於2012年和2015年發文,明確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2017年,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實施減稅措施,持續推動實體經濟降成本增後勁的工作要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3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將《通知》執行中應注意掌握的政策要點解讀如下:

一、  物流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具體內容

制定物流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時,為充分體現鼓勵物流企業向社會化、專業化方向發展的政策導向,《通知》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倉儲設施用地,不管是自用還是出租,只要是用於大宗商品存儲,就給予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優惠。

考慮到我國物流業正處在快速發展過程中,有關體制機制有可能調整,該項優惠政策的延續期限暫定為3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享受稅收優惠的物流企業的界定

可享受《通知》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優惠的專業物流企業是指:至少從事倉儲或運輸一种經營業務,為工農業生産、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等第三方服務的物流企業;且在工商部門註冊登記營業執照文本中注有物流、倉儲或運輸的字樣。

三、享受稅收優惠的倉儲設施用地的界定

可享受《通知》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優惠的專業物流企業,其同一倉儲設施佔地面積必須在6000平方米(含6000平方米)以上,且存儲的是大宗商品。

四、享受稅收優惠的儲存大宗商品的界定

《通知》中列舉的可享受減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儲存大宗商品,是指與人民生活和生産密切相關的商品和原材料。如:糧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類、水産品、化肥、農藥、種子、飼料等農産品和農業生産資料;煤炭、焦炭、礦砂、非金屬礦産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膠、紙漿及紙製品、鋼材、水泥、有色金屬、建材、塑膠、紡織原料等礦産品和工業原材料。

四、下列用地不屬於稅收優惠的範圍

對物流企業儲存食品、飲料、藥品、醫療器械、機電産品、文體用品、出版物等工業製成品的土地,不屬於《通知》的優惠範圍。

物流企業的辦公、生活區用地及其他非直接從事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用地,不屬於《通知》的優惠範圍。

在建或未投入使用的倉儲設施用地,由於還不具備存儲大宗商品的條件,不能有效發揮其倉儲功能,相應佔地應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非物流企業的內部倉庫用地不屬於《通知》的優惠範圍。

五、物流企業稅收優惠實行備案管理

對於符合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規定條件的物流企業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減稅優惠,實行備案管理。為此,《通知》明確規定,“納稅人需持相關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以便於稅務部門掌握了解有關情況。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稅務機關應當做好政策的宣傳和解讀。要讓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物流企業都能夠了解優惠政策,享受稅收優惠。

(二)要做好物流企業稅收優惠的統計分析工作。各地應當認真統計本地區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戶數、減免稅面積、減免稅額,分析稅收優惠政策對物流企業發展的積極促進作用和政策實施效果。

(三)總局將適時開展政策落實情況調研。各省地稅局也要開展有關調研和統計分析工作,並將統計分析結果報送總局財産和行為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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